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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城市公园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3     编辑:admin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城市公园等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5〕45号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惠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广州、珠海、江门市园林和林业局,惠州市园林管理局,广州、汕头、韶关、河源、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最近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我厅定于2015年1月13日至23日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公园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惠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揭阳、佛山市顺德区。
二、督查范围
在建的房屋市政设施工程,管道燃气厂站(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等)及配套设施、城市公园游乐场所。
三、督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重点内容
1.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4〕2516号)等的要求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情况。当前是否已经组织开展了本地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行动。
 
2.检查各地区在2014年下半年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整改到位和对存在发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是否已严肃查处。
 
3.抽查在建项目现场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抽查:项目施工和监理管理班子的到位、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建筑工人先培训后上岗等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深基坑开挖和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运行安全管理情况;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等。
 
(二)城镇燃气安全督查的重点内容
1.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情况,当前是否已经组织开展了本地区岁末年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2.检查各地区对2014年检查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3.抽查城镇燃气厂站及配套管网设施。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及站点安全管理机构及开展工作情况;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燃气用户用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普及宣传情况;建立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三)城市公园游乐场所安全督查的重点内容
1.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当前是否已经组织开展了本地区岁末年初城市公园游乐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
2.检查各地区对2014年检查发现的城市公园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3.检查各地区是否建立了城市公园人员疏导、交通组织等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4.抽查城市公园内游乐场所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检查:公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开展工作情况;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警示标志和安全救护设施设置情况;游乐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自查出来的隐患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查程序和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受检地区关于本地区关于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城市公园游乐场所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抽查项目。每个地区抽查3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2个燃气厂站和2个有游乐场所的城市公园,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反馈督查情况。督查组向受检地区市、县(区)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情况。
 
五、督查分组及人员组成
共派出7个督查组,每组6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领导和总经济师、总规划师(或处长)任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站)领导任联络员,每组组员包括施工安全专家2人,燃气安全专家1人,公园娱乐场所专家1人。
 
第一组:抽查汕头、揭阳市,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陈英松,联络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副站长汤泂;
 
第二组:抽查广州、佛山市(含顺德区),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台然,联络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古荣清;
 
第三组:抽查河源、惠州市,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杜挺,联络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调研员曹乐根;
 
第四组:抽查湛江、茂名市,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陈天翼,联络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许欣毅;
 
第五组:抽查江门、阳江市,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洪冰,联络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孙宝国;
 
第六组:抽查韶关、清远市,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李永洁,联络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调研员彭鸡宝;
 
第七组:抽查珠海、中山市,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林兆雄,联络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安全监督科科长陈汉辉。
六、有关要求
(一)受检地区向督查组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燃气厂(站)及配套设施清单、城市公园清单;2014年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台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汇总表;有关工作部署文件资料。
 
(二)被抽查工程项目、燃气厂(站)、城市公园的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督查组的有关情况询问。
 
(三)请受检地区安排1名人员作为督查工作联络员,于1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到达各市的时间由各督查组与联络员沟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9日
(联系人:赵航,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